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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01-2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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