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生态日标识主要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使用性质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全国生态日标识使用要保证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不得将标识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将标识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对于不规范使用标识、擅自将标识用于商业用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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