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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22号提案的答复
2020-11-04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22号提案的答复

赣建提〔2020〕115号

王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进一步发展的建议》(第0522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建筑节能有关工作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厅将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作为我省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逐步规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势头良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不断提供助力。

(一)政策体系逐步完善。2017年印发了《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我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规划对发展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印发了《全省2018-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先后出台了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文件。赣州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技能技术产品(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南昌市先后印发《南昌市绿色建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鹰潭市出台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我省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了对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地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稳步提升,由初期10%逐步提升至56.7%。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有792项工程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10033.64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

(三)公共建筑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持续提升。开展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省级平台和南昌、九江、新余、宜春、省直5个分平台已经建成,近年来能耗监测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19年全省平台共联网监测250栋楼,总接入面积993万平方米,接入点位18805个。中小型公共建筑抽样调查工作持续推进。2019年全省共完成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15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9.3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

(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持续推进。2019年全省完成改造老旧小区230个,惠及居民10.5万户,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完工任务。省级预算安排6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积极落实地方实配套,2019年市县财政共筹措资金19.6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在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来看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政策对市场的引导有待提升。缺乏强有力的激励引导政策,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机制尚未建立,市场主体观念上尚未转化为主动模式。二是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有待提升。建筑节能改造层面不深,既有公共建筑全要素节能改造还需强化技术支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途径需进一步探索。三是节能改造资金保障有待提升。我省既有公共建筑融资平台尚未搭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对资金优化配置与融资信用的优势作用发挥不明显,地方政府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不够有力。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提案,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进一步发展:

(一)推进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落地。《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家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我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推进政策落地。并督促各地市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结合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落实向能源消耗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能源消耗数据等规定。

(二)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程序、相关企业资质要求,我厅将结合《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要求,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的应用。

(三)积极协调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会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财政职能,进一步探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支持的有力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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