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目的地搜索 用户中心

国家发改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1-04-2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
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宁波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日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热词搜索:国家发改委 粤港澳大湾区 长江三角洲 区域一体化发展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上一篇: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建筑工业化智慧之窗
新闻热线:010-63381153
投稿邮箱:cnpbi2020@126.com